翻译公司是如何制定工程合同文件翻译的标准
正是由于工程合同文件翻译的特殊性,所以并非所有译者都能准确翻译。在买卖双方制定工程合同文件过程中,应使用规范的条款和表达方式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用词应正式规范,用词应正式、严谨、详细、准确,以避免合同中含糊不清的表述,从而保证合同的明确、真实和具有法律效力;以免因翻译不准确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作为翻译公司,如何制定工程合同文件的标准?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工程合同文件中功能对等理论的由来
尤金·奈达在《翻译科学探索》中首次提出功能对等理论翻译原则。所谓的功能对等理论是指最接近、最自然的对等被用来将源语言信息从语义上再现到文体上,也就是说,在翻译时,必须实现两种语言之间的功能对等,而不是僵硬的对应。翻译中的功能对等要求译者不要拘泥于形式,而是要把握原文的意义和精神。根据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源语言和目标语言文本或较小的语言单位之间应该有一致的关系,翻译应该从语义到文本以最接近和最自然的对等再现原文的信息。翻译的服务对象是目标读者,判断翻译质量的标准是目标读者的评价,必须与原读者对原文的评价相比较。由于目的语和源语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不同,功能对等理论要求目的语在不同的语言构架上尽量再现原文的意思,而不要受到译者的自由和限制。
2、工程合同文件中功能对等理论的特点分析
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翻译界逐渐出现了针对目标文本和目标读者的翻译研究趋势。这一趋势打破了以往以文本为中心的翻译传统,认为译者应该更加关注目标文本和目标文本信息的接受者,更加关注目标文本的实际功能和社会效果。法律翻译的重要性在于它决定了以在特定的法律交际环境中使用,因此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翻译不再被视为一种语言过程,而是法律机制中的一种交际行为。此时,一批新的翻译理论相继出现,为翻译研究的新方向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进一步深化了翻译研究的层次,拓展了翻译研究的范围。
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引入中国以来,在中国翻译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功能对等理论摒弃了传统的“以文本为中心的理论”,从被忽视的翻译读者的角度给予读者更多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国内翻译界长期存在的直译和意译的争论。因此,它在短时间内被中国翻译学者所接受,并逐渐发展成为中国翻译界的主流思想,这也使得功能对等理论得到了广泛的发展。这一理论强调翻译的效果以及原文读者和译文读者对原文和译文的反应之间的比较。合同翻译需要原文和译文在理解效果上的统一。因此,功能对等理论可以用来衡量合同翻译的质量。
3、工程合同文件中功能对等理论的适用性
目标读者对目标文本的评价等同于原读者对原文本的评价。法律语言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它是民族语言的一种社会功能变体,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语域变体,或者是法律专业人士所说的专业语言。在翻译中,如果我们一味追求语言的对等,我们将不可避免地忽视翻译作为跨文化交际的本质。因此,为了减少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转换差异,应该努力创造一种符合源语言语义并反映源语言文化特征的翻译。从这个角度来看,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比文学翻译更适用于应用文翻译,尤其是工程合同翻译。
因此,作为专业翻译公司,要从以上几点进行总结在工程合同文件翻译的过程中,如何制定过程合同文件翻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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